四川新版两个细则发布,调峰补偿独立储能0.35元/kWh,配建储能0.04元/kWh
2026年4月9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印发《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川监能市场〔2026〕22号)(以下合并简称“两个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哪些储能适用本细则
独立新型储能(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储能容量不低于10MW/20MWh;
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形式聚合),容量不低于5MW,向上或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5MW,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
配建式储能应与配建主体作为统一调度单元参与辅助服务。
二、储能可参与哪些有偿辅助服务?补偿标准是多少?
有偿调峰补偿
当预计全网负备用小于裕度值时,启动调峰补偿。现货市场结算运行期间,市场化机组调峰补偿不再运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进入充电状态时,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350(元/兆瓦时)。
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补偿
自动发电控制(AGC)按照单元(单机、全厂或多个发电厂 组成的计划单元)参与所在控制区频率或者联络线偏差控制调节 (ACE)的,对其贡献量进行补偿。自动发电控制(AGC)投其它控制模式的,不对其调节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6元/MW。
有偿无功服务补偿
有偿无功服务按机组计量,每台机组每5分钟按以下规则计算补偿。
对发电侧并网主体比迟相功率因数(其中火电、燃机为0.85,水电、光伏、风电为 0.9,独立新型储能为0.8)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比进相功率因数 (其中火电、燃机、水电、独立新型储能为0.97,风电、光伏为 0.95)多吸收的无功电量进行补偿,补偿价格为50元/MVarh。 若机组进相运行时功率因数超过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发电机组进相规定值,不予补偿。
非电网投资的调相机(含改造为调相机的发电机组) 在调相工况运行所提供的有偿无功服务,按调相容量及调相运行时间补偿。
调相容量:核定无功运行最大容量
黑启动
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安全需要,合理确定黑启动的并网主体,并与黑启动并网主体所在发电企业签订黑启动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机组黑启动技术性能指标。对提供黑启动机组的改造新增投资成本、运行维护成本、黑启动测试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等给予补偿。水电机组暂定按2万元/月台,其它常规机组暂定按10万元/月台补偿;黑启动成功后的并网主体获得100万元/台的调用补偿费用。
爬坡补偿
具备向上或者向下爬坡能力的并网主体,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时间节点、速率、目标完成爬坡。根据爬坡准备时间、里程给予补偿。
配建储能协同运行补偿
具有配建储能的新能源通过配建储能提高现货市场出清执行准确率、提升新能源调频、调峰、调压自主支撑能力,按照全月累计充电电量给予协同运行补偿。 当月度累计充电电量<储能额定容量×30,不予补偿;当月度累计充电电量储能额定容量×30,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40(元/兆瓦时),补偿电量最高不超过储能额定容量 ×60。
当配建储能的新能源发生以下情况,不能获取当月该项补偿: 1.参与现货运行期间,出现无故拒不执行现货出清结果的情况; 2.配建储能的新能源场站当月超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可用功率合格率中任意一项低于当月全网同类场站平均值。
新版两个细则,适应性调整新能源配储补偿机制,降低新能源配建储能调峰补偿标准并限制充放次数,使其激励水平与租赁储能趋于均衡,维护市场公平。
三、储能并网运行考核要点
新型储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每次按额定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2.未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每次按额定容量×0.3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3.未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一、二次设备运行情况或向电力调度机构错误传送设备实时信息,每次按额定容量×0.3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未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传送设备充放电状态、实时存储能力等信息,每次按额定容量×0.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导致延误处理的,每次按额定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4.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允许,擅自操作调度管辖的一、二次设备,擅自改变一、二次设备运行状态或参数,每次按额定容量×0.5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5.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未造成后果且未在2小时 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谎报的,每次按额定容量×1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造成后果的,每次按额定容量×5小时的 标准进行考核。
6.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按额定容量×1 小时的标准进行 考核;造成后果的,每次按额定容量×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
含配建储能的并网主体应积极主动调用其配建储能,配建储能系统应具备直接或间接接受调度指令的能力。